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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泵热水机能效标识制度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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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4-15  阅读637次

  2015年1月1日,《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规则)正式实施。对此,有业内人士评价,热泵热水器能效标识的实施,不仅为整个热泵热水器行业带来产品能效的提升,加速淘汰低能效产品,企业各能效等级产品的申报、备案运作流程也将严格控制。

  首次加贴能效标识

  实施规则首次提出对热泵热水器加贴能效标识。该实施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9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

  该实施规则的总则中明确规定,本规则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实施规则详细介绍了标识的样式和规格、能源效率检测、标识信息的标注、标识的印制和粘贴、标识的备案和标识的公告。其中,热泵热水器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长度为80 mm,宽度为50 mm,内容包括生产者名称(或简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性能系数(W/W)、制热量(W)、制热消耗功率(W)和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7项内容。

  在标识信息的标注方面,实施规则明确规定,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产品规格型号应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能效等级、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和性能系数应依据GB 29541《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和性能系数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

  关于标识的印制和粘贴,静态加热式热泵热水机(器)标识应加施在水箱正面明显部位,其他类型热泵热水机(器)可加施在主机机组正面明显部位。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套)热泵热水机(器)均应加施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对此,国家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张超然重点指出,能效标识都需要张贴在主机上,如果主机配套有水箱,必须粘贴在水箱上。此外,2015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热泵热水器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但可以有1年的过渡期。

  此外,在标识的备案方面,张超然特别强调了两点:一是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包括各备案单元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和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二是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对于生产企业最为关注的能效检测,实施规则规定,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和性能系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29541《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现行有效版本。对于带辅助能源的热泵热水机(器)进行能效检测时,应关闭辅助能源。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委托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检测资源)应提交检测能力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授权机构可对未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资源的能力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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